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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路客运(班线)经营许可服务指南

道路客运(班线)经营许可服务指南


 


 

道路客运(班线)经营许可服务指南

1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——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的道路事项审查类型、审批依据、客运受理机构、班线决定机构、经营数量限制、服务申请条件、指南禁止性要求、道路申请材料目录、客运申请接收、班线办理基本流程、经营办理方式、服务办结时限、指南收费依据及标准、道路审批结果、客运结果送达、班线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、咨询途径、监督投诉渠道、办公地址和时间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等内容。

本标准适用于我县行政许可事项——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的办理。

2事项审查类型

前审后批。

3审批依据

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)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,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,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:(一)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,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;第十四条(二)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,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:

1.《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》;2.可行性报告,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、运营方案、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;3.进站方案。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,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;4.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。第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和《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》以及本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道路客运经营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和客运站经营的行政许可。

4  受理机构

弋阳县公路运输管理所

5  决定机构

弋阳县交通运输局。

6数量限制

无数量限制。

7申请条件

申请办理人需提交以下材料:

   (1).《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》; 

   (2).可行性报告,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、运营方案、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; 

  (3).进站方案。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,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; 

(4).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。 

8 禁止性要求

经审查不满足“7申请条件”的相关要求,则不予行政许可。

9申请材料目录

(1).《道路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》; 

  (2).可行性报告,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、运营方案、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; 

  (3).进站方案。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,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; 

(4).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。 

 

已获得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,申请新增客运班线的,需要填写下列内定   已获许可经营范围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请在□内划√

县内班车客运 □        县际班车客运 □  市际班车客运 □  省际班车客运 □      已获许可经营范围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一类班线     □        二类班线     □  三类班线    □  四类班线     □

现有营运客车情况

 总数高级客车中级客车客车数(辆)   座位数(个)   


 

 

客运2表第2页    共4页

拟投入营运客车情况

序号厂牌型号数量座位数(个)车辆类型及等级车辆技术等级车辆外廓长宽高 购置时间1       2       3       4       5       合计       

表格不够,可另附表填写

经营方式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公车公营□         承包□      挂靠□

对开客运经营者名称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如果有)

 

客运2表第3页  共4页

 

10 申请接收

弋阳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窗口统一接收。

11办理基本流程

11.1申请

申请人向弋阳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。

11.2受理

11.2.1办证大厅1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与否的决定。

11.2.2办证大厅接收并审查材料,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。

11.2.3如材料合格,办证大厅应向申请人发放《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》并送达。

11.2.4如有资料不全的情况,发放《补正告知书》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补全。如补正后材料仍不齐全,向申请人发放《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》并送达。

11.3组织专家评审

11.3.1弋阳县公路运输管理所3个工作日内派遣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进行考核(书面审查和现场考评)。

11.3.2工作人员汇总考核材料(包括整改材料)及考核报告报送评审中心。

11.3.3审查人员在审查中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的,告知申请人限期完成整改(考核和不符合项目整改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办理时限)。

11.4材料汇总上报

评审组完成上报的考核资料汇总,并于2个工作日内报公路运输管理所办公室。

11.5材料审查报批

11.5.1公路运输管理所2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并报批。

11.5.2如存在材料不合格,公路运输管理所应督促申请人员构补充有关材料(不计入行政许可办理时限,属业务挂起)。

11.6许可决定

材料报送所领导审批,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授予许可决定。

11.7发证

弋阳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窗口制作、发放《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》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(1个工作日内)。

12 办理方式

现场受理。

13办结时限

法定时限:20个工作日。

承诺时限:10个工作日。

注:专家考核和不符合项目整改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办理时限。

14收费依据及标准

不收费。

15审批结果

《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》或《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》。

16结果送达

16.1由办证窗口统一颁发。

16.2如行政相对人有需要,可留下地址提供审批结果邮寄服务。

17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

17.1行政相对人享有办理进程查询权、行政复议权、行政诉讼权、投诉权等权利。

17.2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关系中主要应履行下述义务:

a)       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;

b)       协助公务的义务;

c)       维护公益的义务;

d)       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;

e)       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。

18咨询途径

咨询电话:15270325850

19监督投诉渠道

监督投诉电话:0793-5821650

20 办公地址和时间

弋阳县交通运输局办公楼。

夏令制 周一至周五:上午8:00-12:00 下午:14:30-18:00。

冬令制 周一至周五:上午8:00-12:00 下午:14:30-17:30。

21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

电话查询:15270325850

客运经营审批流程图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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